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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與温XX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王XX與温XX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王XX,男,1964年9月13日出生,漢族,農民。法定監護人:吳XX,男,1976年12月15日出示,漢族,農民。委託代理人:額XX,內蒙古奧斯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温XX,男,1981年3月26日出生,漢族,農民。委託代理人:劉偉芳,內蒙古聖泉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王XX與被告温XX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7年02月20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佟永勝適用簡易程序於2017年4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XX及其法定監護人吳XX、委託代理人額XX、被告温XX及其委託代理人劉偉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8468元(其中包括:1、誤工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