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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關於劉某某申請執行款分配方案的説明

在劉某某與劉某1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大竹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某1應償還劉某某500萬元(具體判決結果以判決書為準),在起訴前説明人劉某某申請了財產保全,查封了劉某1的位於重慶市北部新區房屋,説明人劉某某於2015年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於2019年對查封的劉某1位於重慶市北部新區房屋進行拍賣,除償還銀行貸款外,剩餘39萬元。大竹律師大竹縣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關於劉某某申請執行款分配方案的説明

劉某1欠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借款,被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申請強制執行,並於2018年執行到位,其中冷某某分得執行款20萬、大竹縣某某商銀行分得執行款18萬元,在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説明人劉某某向貴院申請參與分配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的執行所得款,而貴院對説明人劉某某的申請不予支持,直接將執行所得款支付給了冷某某20萬元,大竹縣某某商銀行18萬元,現劉某某申請強制,執行所得款為39萬元,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主張參與分配,劉某某強烈表示反對,如果貴院將劉某某的強制執行款分配給了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則違背公平原則,具體理由為劉某某申請參與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執行所得款分配,貴院未予以支持。同理,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申請參與分配劉某某的執行所得款也不應當得到支持。

綜上,為了維護説明人劉某某的權利,特提出上述意見,望採納,將劉某某的執行所得款39萬元,直接支付給劉某某,對冷某某、大竹縣某某商銀行提出的參與分配不予支持。

此致

大竹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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