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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房屋產權確權協議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房屋產權確權協議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房屋產權確權協議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房屋產權確權協議 

甲方:賴XX,男,漢族,出生196XX年4月8日,初中文化,城鎮居民,住四川省大竹縣竹北鄉白塔XXX,身份證號碼:513029196604XXX8 沈XX,女,漢族,出生於19XX年4月18日,初中文化,城鎮居民,住四川省大竹縣竹北鄉白塔村7組,身份證號碼:5130291966041XX 甲乙二人1988年1月11日至2011年10月系夫妻關係 乙方:賴XX,男,漢族,出生197XX年10月15日,初中文化,城鎮居民,住四川省大竹縣竹北鄉白塔村7組,身份證號碼:513029197010152XX, 王XX,女,漢族,出生197X年9月25日,小學文化,城鎮居民,住四川省大竹縣竹北鄉白塔村7組,身份證號5130302919710925XX 甲方賴XX與乙方賴XX系親兄弟,甲乙雙方於2001年出資修建房屋一幢,坐落於大竹縣竹北鄉白塔村7 組,具體位置為:南鄰公路,北鄰土壩,東鄰黃XX住房,西鄰範XX住房,佔地面積為75平方米,總面積為348.96平方米。該房建好後,甲方一直使用底層1號門市,第二層住房,及頂層一半;乙方一直使用底層2號門市,第三層住房,收及底層2號門市上的頂層。 由於建房審批手續為甲方,因此2008年9月16日大竹縣建設委員會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所有人,均為甲方賴XX一人。 甲方二人於1988年1月11日在大竹縣竹北鄉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於1989年1月14日生育一子賴XX。二人經大竹縣人民法院2011年9月28日以(2011)大竹民初字第4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離婚,其共同財產,位於白塔村7組門市37.13平方米,即底層1號,房屋產權證號:竹權證字第00005821號歸甲方賴XX所有,白塔7組門市上的套房92.17平方米,即第二層,房屋產權證號:竹權證字第00005823號歸甲方沈XX所有。 乙方二人於1992年結婚,1993年3月22日生育一女賴XX。 根據以上事實,為了避免因時間久遠,人和事發生變化,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甲乙雙方特立以下房屋產權協議: 一、乙方享有竹北鄉白塔村7組底層2號和第三層。系竹權證字第00005821號和竹權證字第00005823號所指。 二、甲乙雙方共同出資2011年修建的頂層,房屋產權證上沒有反映,底層1號房上的頂層一半45平方米歸甲方賴XX所有,底層2號房上的頂層一半45平方米歸乙方所有。 三、本協議完全是根據甲乙雙方出資情況,以及實際佔有,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協商分配的,以後如政策環境變化等因素,對該房屋進行改造等,均按本協議執行行使相關權利。雙方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實際損失,並承擔房屋現值30%的違約金。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人員無異議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