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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律師凌燦偉轉載民法典總則編的十二大亮點

在《民法典》的編纂步驟上,我們採取的是先總則編、後分編的兩步走模式。《民法總則》已於2017年通過實施,本次《民法典》總則編部分未有較大改動,僅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總則編亮點即《民法總則》的亮點: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轉載民法典總則編的十二大亮點

亮點一: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權利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

作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從兩方面對胎兒權益進行保護:第一,從繼承的角度,要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體現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權之後,胎兒出生之後可以獨立請求賠償。比如母親懷孕時,胎兒遭受了人身傷害,此條法律賦予了胎兒在出生後提起賠償的權利。

亮點二:以年齡來劃界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調為八週歲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

與《民法通則》對比發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標準由十週歲下調到八週歲。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現在兒童的心智水平和發育狀況遠遠高於以前同齡階段兒童的水平。此階段的未成年人已經可以獨立實施某些民事行為,並且能對自己的一些行為作出獨立判斷。年齡下限的下調,有利於尊重這一階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亮點三:擴大監護對象範圍

《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大竹縣律師大竹律師 大竹律師事務所

【解讀】

《民法通則》把監護的人羣分為兩類,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此次《民法總則》將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加入了監護範圍而進行保護。監護對象的範圍的擴大,有利於加強了對弱勢羣體的保護。

亮點四:特別強調撫養贍養義務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解讀】

近些年來,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現象時有發生,上述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規定,此次在《民法總則》中進一步強調了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強調作為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家庭責任,弘揚我國的傳統美德。

亮點五:民政部門可擔任監護人

《民法總則》第三十二條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解讀】

這將促使民政部門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監護監督責任。

亮點六:成年人可協議確定監護人

《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解讀】

按照這條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體健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日常生活、醫療護理、財產管理等事務提前以協議的形式,將監護人確定下來,監護人在受託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既可以是親友,也可以是社會保障機構。這對於無法依靠子女監護的老人和失獨老人,多了一條合法現實的養老途徑。

亮點七:居委會被賦予法人資格

《民法總則》第九十六條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解讀】

居委會、村委會被賦予法人資格,意味着可以獨立簽訂合同,到銀行開户,遇上糾紛,可以獨立地起訴、應訴打官司。

亮點八:新增非法人組織為民事主體

《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解讀】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我國只有兩類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這些年,類似個人獨資企業、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等,都在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在法律上沒有地位,如果法律中沒有規定,不利於他們的活動。因此,需要有個單獨的非法人團體把這些團體納入進去。

亮點九: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

這意味着“Q幣”、“網遊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都將成為民法意義上的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

亮點十:倡導見義勇為、樂於助人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

這是為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倡導培育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亮點十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其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

現實中,由於訴訟時間過短造成的損失並不少見,例如,銀行、金融機構等經常因為來不及請求、忘記或者舉不出證據,導致一些貸款不能及時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延長訴訟時效,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故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從2年調整為3年,提醒權利人要及時行使權利。

亮點十二:對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解讀】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後因其處於未成年階段不能及時行使或者不能獨立判斷是否要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總則》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將行使該項權利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規定為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從而有利於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後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