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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師代理成都某衞浴商行應訴何某勞動爭議案,獲勝

案情簡介

本律師代理成都某衞浴商行應訴何某勞動爭議案,獲勝

申請人何某於2013年4月14日被被申請人成都某衞浴商行解聘,當月工資並未發放。2014年8月14日,申請人向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2013年4月份的工資、2013年2月到4月的提成、2012年到2013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單個銷售獎及要求退還多扣除的社保費,以上總計人民幣31293.5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師接受被申請人委託後,就案件事實進行了瞭解,認為其主張的訴求中大部分已經過了時效,同時部分內容缺乏事實依據,因此,仲裁委最多認定其2013年4月份工資,原因是何某與被申請人在另一勞動爭議案中在一審階段主張過該內容,但是一審是以其該主張未經仲裁而駁回。

裁判結果

一、在本裁決書生效後十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13年4月1日到2013年4月14日工資2216.67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申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