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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與雷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劉某某與雷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案情簡介

劉某某與雷某某於2010年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劉某某一次性付清房款,雷某某收到房款後協助劉某某過户。劉某某依約向雷某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在過户前雷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而雷某某與蔣某某是夫妻,雖然合同中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屋登記在雷某某名下,必須要有雷某某與蔣某某的簽字才能過户辦理過户手續。因此,我所接受了劉某某的委託,由我辦理此案。

辦案思路及心得

律師辦案心得:辦理此類既涉及民事又涉及刑事的案件,如果兩個案件有一定的關聯,一般要等刑事案件判決後,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先提起民事訴訟的話,要明確告知當事人可能存在的風險,也就是既使原告勝訴也是有可能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的風險。讓當事人有相應的心理準備。同時要了解此類案件公證的相關程序。

裁判結果

律師辦案記錄:1、本所依法接受原告劉某某的委託,由我辦理該案。與當事人簽訂特別授權委託書。2、認真分析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得出本案是因被告違約而引起,所以我們立即準備好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了違約之訴。3、法院受理案件後,我們又發現本案的關鍵問題在於被告之所以不能依約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是因為房屋是被告夫妻共同所有,而被告卻因涉嫌犯罪被刑拘。所以即使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被告也無法協助被告完成過户手續。4、在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再等被告的刑事判決,等刑事判決結束後,由我們委託公證機關到被告關押場所去辦理被告授權其妻子由其妻子全權辦理房屋過户的公證。5、最後,拿着公證書和判決書,由原告和被告的妻子一起在房交所辦理房屋過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