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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協議書

甲方: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協議書

乙方:

2019年5月20日甲方與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簽訂《某某煤業矸石山場地租賃協議》,甲方決定將承租的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的矸石山場地轉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轉租,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2019年5月20日與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某某煤業矸石山場地租賃協議》的所有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轉讓。大竹縣律師大竹律師 大竹律師事務所

二、甲方保證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按照2019年5月20日甲方與丙方簽訂的《某某煤業矸石山場地租賃協議》的內容履行。

三、乙方支付甲方轉讓款30萬元,具體支付方式為:在本協議簽訂的當日支付15萬元,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剩餘的15萬元。

四、甲方向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繳納的35000元保證金,在甲方與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解除時,該保證金歸乙方所有。

五、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期間的租賃費,乙方向支付50000元租金,大寫:伍萬元,超出50000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擔,2021年5月1日之後的租金按照2019年5月20日簽訂的《某某煤業矸石山場地租賃協議》的內容,由乙方履行,具體由乙方直接支付給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

六、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若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具體為若四川省達州市某某煤業有限公司未按照2019年5月20日簽訂的《某某煤業矸石山場地租賃協議》的內容履行,則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轉讓轉3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若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轉讓款30萬元,甲方不予退還。

七、本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無欺詐、脅迫、承認之危等,違背雙方真實表示的行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