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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調崗位勞動合同

要調崗位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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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能變更崗位嗎

續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變更崗位。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説,如果不存在諸如職工處於醫療期、女職工“三期”
等勞動合同應順延的情形,那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可以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與職工續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有權利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企業向職工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屬於企業的單方面意向,職工是否續簽由職工自行決定。

職工可以接受企業提出的工作條件的,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如果職工對企業提出的續簽意向不滿意,則其可以再行與公司進行協商,直至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達成一致。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雙方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則從風險防範角度來考慮,企業應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