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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跟勞動合同崗位不一致

調崗跟勞動合同崗位不一致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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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勞動合同不一致嗎

這個問題是最近幾年來比較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説原來的單位繳納社保,又在新的單位參加了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有人叫做單位協保人員。這樣的話,你可以把原單位的社保通過勞動部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投保,只要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進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轉到一個單位,這個對將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退休時沒有影響的。勞動關係的建立是看你和單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工資單,銀行發放工資記錄,請假單都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