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崗位勞動合同多少條規定?
一、調動崗位勞動合同多少條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形勢,作出組織結構的調整,屬於法律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根據勞動者個人的情況,如果出現勞動者所在公司迫於市場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這種情勢變更下,公司可與勞動者協商工作崗位的調整,即對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變更。公司在與勞動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義務。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公司調崗安排,就意味着勞動者與公司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一致。這時,公司有權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與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本人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應具有哪些條款?
(一)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註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三)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五)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六)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
(七)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八)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十)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鑑證機關的鑑證意見及蓋章;
(十一)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入學等;
(十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調動工作崗位主要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原來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簽署協議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名稱,法人的資質,姓名,勞動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的規定,員工的工作地點,工作的內容,工作的時間,工資的數額,支付方式,勞動保護,休息休假的權利,合同的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都必須寫在勞動合同中。
-
勞資雙方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第三次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籤無固定期是否犯法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第三次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籤無固定期犯法。《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
-
勞動合同到期能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嗎
律師解析:就業協議書指的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就業協議書一般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或者“三方協議”。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