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單方調崗調薪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2.06W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如約履行,由於公司發生合併、更名,更名後的單位應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義務。根據合同的約定,單位有權根據評估標準及職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前提是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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