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崗位是勞動合同制工勤崗位?
一、什麼崗位是勞動合同制工勤崗位?
工勤人員即後勤服務人員,屬於基層崗位。勞動合同制是一種用工形式。合起來,即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後勤服務人員。工勤人員,一般是政府單位招聘合同工的一種統稱。
一般分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前者服務於公務員系統,但不能轉任為公務員;後者服務於事業單位,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獲取幹部身份。在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屬於人事處、人力資源部裏沒有檔案不在編制內,也不在企業公司內部招聘的,就叫外聘員工。外聘人員即在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一種聘用形式,編制和非編人員享受的待遇不一樣。
二、工勤崗位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簽訂勞動合同偏離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產生無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規,而必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留有餘地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就是照顧適用者的特殊情況。
勞動合同的工勤崗位就是單位招聘的合同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違背公序良俗。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合同中要包括必備條款,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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