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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合同保管不當誰來承擔責任?

一、企業勞動合同保管不當誰來承擔責任?

企業勞動合同保管不當誰來承擔責任?

企業勞動合同保管不當的一般是由企業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與員工雙方遺失勞動合同員工,性別,身份證號,系我公司合同制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因公司和員工本人保管不當,造成由公司和員工本人保管的兩份勞動合同原件全部遺失。公司和員工本人均已知曉相關法律責任,由勞動合同遺失所造成的一切法律風險均由公司承擔。

二、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由單位保管?

一般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多少個當事人就需要實際簽訂多少份勞動合同,而各個當事人都是自己保管自己的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能進行統一保管的。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包括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法律規定均要求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若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簽署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公司對於與員工簽署後的勞動合同需要設立相關的部門進行保管,以保證合同能夠得到妥善的保存並以備不時之需。如果因公司的原因導致合同丟失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