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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勞動合同與代理合同區別

正式勞動合同與代理合同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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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律師正式勞動合同與代理合同區別有什麼?

這主要是因為保險代理人很多都是兼職的,他本來就有自己的專職工作,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從事保險推銷。因此和其它公司專門招用的銷售人員關係不同。 我們國家是將一個勞動者與其全職工作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承認它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此兼職人員與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的權利是有區別的。你説的代理人那就更與勞動法無關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是民事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它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是適用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來調整的,而不適用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