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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業名義為他人擔保案責任由誰承擔

法律1.2W
以企業名義為他人擔保案責任由誰承擔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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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以公司名義為股東擔保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最高法院關於擔保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