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擔保人被騙寫借條由誰來承擔還款責任?

一、擔保人被騙寫借條由誰來承擔還款責任?

擔保人被騙寫借條由誰來承擔還款責任?

1、擔保人被騙寫借條可能由擔保人、也可能由實際的借款人來承擔還款責任。具體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與擔保人是否可以證明自己是被騙才書寫的借條有關。如果擔保人拿出自己與實際借款人簽署的委託、代理合同,且合同之中明確表示由擔保人代為書寫借條,那麼此時就由實際的借款人自己承擔還款的責任。

2、借條可以委託他人代寫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範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二、債務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一)民事責任。

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連帶責任。

1、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三)擔保(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情形下債務的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是代替債務人還款的責任,且在還款之後,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如果説借條是由擔保人寫的,借條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名,但沒有實際借款人的簽名,如果擔保人並不能證明某特定的公民是實際借款人,那麼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