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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受害者可以要求誰承擔責任?

一、小區業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受害者可以要求誰承擔責任?

小區業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受害者可以要求誰承擔責任?

小區業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受害者可以要求所有的業主承擔責任,這是由於所有的業主都是侵權責任人。一般滿足以下的要件就構成了共同侵權:

1、加害行為主體必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多數,即行為主體的複數性。

共同侵權行為中的加害人必須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如果其中一人只是侵權行為導致損害結果過程中的媒介,那麼一個加害人與該“媒介”疊加構成的複數性不是共同侵權行為所要求的構成要件。比如被教唆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就不是侵權人。

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併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

2、行為或意思的共同性,即主觀過錯的共同性或者數個行為的直接結合性。

主觀過錯的共同性要求侵權人只要具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過失,就必須作為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直接結合是指數個行為結合程度非常緊密,對加害後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無法區分。因此,各個加害行為直接結合而發生同一損害後果這種情形應按共同侵權行為對待。

3、致害結果的同一性,即共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應當是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它是區分共同侵權行為與數個獨立侵權行為(多因多果)的重要標準。損害後果是否具有統一性,可以從受害人的主體同一性,受害權利性質是否同一或者相近以及損害後果在事實上或者法律上是否可分或者具有獨立的意義等方面加以考察分析。

4、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聯性。因果關係是任何侵權行為的歸責條件和基礎。學界有直接因果關係和相當因果關係之分。直接因果關係,是指原因行為直接引起損害結果,不存在中間媒介傳遞的關係;而相當因果關係是指只須具備某一事實,依社會共同經驗足以認定可以導致損害結果。在典型的共同加害行為中,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應以相當因果關係來判斷,在對無意思聯絡的數個行為直接結合造成共同侵權的情形時,應當以更加嚴格的相當因果關係標準來判斷數個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不可分的因果關係。

二、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飼養動物的損害責任

一般情況下,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司法實踐中,對於受害人以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物業服務企業列為共同被告的,除非物業服務企業有明顯過錯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有些地方性法規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有明確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如果某侵權糾紛的侵權人有多個,那麼除了需要確定侵權人具體是誰之外,還需要確定每個侵權人的過錯、與受害者的損害結果之間的關聯度等的因素,然後近一步的確定各侵權人需要承擔的侵權責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