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概念介紹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深圳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深圳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後,按證書記載的面積進行調整。)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税期限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税款的,申報納税期限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計算實地佔用面積時,兩層以上的房屋,納税人可按土地使用證書、房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建築面積/樓總層數;建築面積/容積率等方式確定徵税面積。(對於兩層以上的建築,納税人計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據的實際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確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或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2、建築面積÷容積率
3、建築面積÷建築總層數(不含地下)
在繳納地點上,深圳市內的企業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別位於市內不同行政區劃的,均向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以及納税。
我們知道,土地使用税的課税對象是納税人佔用土地的面積。而深圳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等於土地總面積和單位税費的乘積,這就是土地使用税費的總額。關鍵就是確定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我國依法徵收土地使用税,促進有利於增加地方的財政收入,還可以完善税制,並且促進土地使用的節約、合理,從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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