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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其實在實際生活當中,土地的使用是比較多的,只要是符合國家的規定的話,經過我國政府的審批以後都是可以的。只要不會造成國有土地資源的流失,是在我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是可以的,有的時候土地可能會作為一種倉儲來進行使用,倉儲土地也是需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倉儲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倉儲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一、倉儲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

(1)土地使用税按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

(2)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

(3)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1)展開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方法一、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

(2)土地使用税按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

(3)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1)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2)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税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四、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倉儲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我在徵收倉儲土地使用税的時候,有着嚴格的計算方式,我國各地的土地使用税,在徵收的具體數額上也是有所不同的。一些大城市和小縣城的土地使用税肯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具體的説大家應當參照本地的徵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