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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讓金是一個意思嗎

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讓金是一個意思嗎

一、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讓金是一個意思嗎

不是。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二、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

(一)計税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四)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土地使用税是每年都要進行繳納的,不過具體繳納的時間可能會按照月也可以按照季度和年,具體的還要按照税務局的規定進行繳納。不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情況,也是屬於違法行為,並且每天還有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