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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商鋪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商鋪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商鋪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税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税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税,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税體系,鞏固分税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下面是關於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問題: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北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城區、近郊區、縣城、建制鎮裏的範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根據北京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等級分為六級,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級土地税標準為: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年應納税額=∑(各級次應税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人們想要自己創業賺錢的話就必須要購買或者租賃相關的商鋪作為其經營的場地,但是因為商鋪的建造都是在比較靠近城區而必然會產生比較高的房屋價值,所以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就需要結合當地的政策價格基準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