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濟南的市民在正常繳納相關的各種税費的時候肯定會發現裏面包含了關於使用土地產生的税種,但是公民可能不會了解的就是這類税費的具體計算方式,其實只要將自己所佔用的土地面積與標準的比例作乘積就能得出最後的實際要繳納的税費。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濟南土地使用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公式
應繳納税款=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納税人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多層建築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15號)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第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税地字[1989]140號)第二條規定,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不同單位共用一個高層建築的土地證,應按擁有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比例計算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税。即年應納税額=(應税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某納税人使用建築面積÷該樓總建築面積。
如果知道該多層建築的容積率,也可以利用容積率來計算税款。所謂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即納税人應納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額=某納税人使用建築面積÷容積率×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
綜上所述,濟南市的土地其實在實際的利用中所要交的税費不需要市民自行計算就會得到直接的通知,但是為了避免政府在收税的時候出現多收的情況還是需要公民自己進行必要的公式瞭解,而具體的公式總的來説與公民佔用土地的面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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