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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減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國家在行使各項法律法規的時候,會依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是可以進行減免的。深圳市對於減免土地使用税,作出了一些相關的規定。對於深圳減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是什麼的問題,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資料一起來看一下。

深圳減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是什麼

深圳減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是什麼?

因特殊情況繳納房地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確實存在困難的納税人,可根據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享受減免相關税款的優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中出台的深圳市地税局轉發廣東省税務部門調整相關減免政策通知表示,納税人可於每年3月底和9月底之前兩次提出申請。

此次調整之後,申請繳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難的,可向主管區税務機構提出申請。困難減免採用一年一審批的方式。納税人申請減免上半年或全年税款的,需要在當年3月30日前提交困難減免申請,申請減免下半年税款的,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困難減免申請。

在減免額度上,納税人年減免税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區地方税務機關經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程序審核批准,抄報市地方税務機關備案。超過10萬元的,由主管區地方税務機關經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程序審核。

納税人因停產、停業、歇業、辦理註銷等原因而導致房產、土地閒置,造成納税確有困難的。

受市場因素影響,納税人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且納税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税款的。

納税人因政策性虧損,造成納税困難的。

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社會現象,導致納税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造成納税困難的。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或屬於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產業的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

其他經省地方税務局批准的納税確有困難的納税人。

通過以上的資料,大家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減免土地使用税是深圳市政府針對一些,特困户,或者因自然災害而實在無法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相關人員而作出的規定。總而言之,減免土地使用税,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以後,才可以對土地使用税進行減免。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以參照以上的資料,到相關部門進行審批以後,看能否對土地使用税進行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