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規定是什麼?
一、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規定是什麼?
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減免規定是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1、法定項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條例第6條)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我們國家關於税收這方面的繳納問題的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為税收是我們國家財政來源,這一任何的人員都不能夠存在着逃税避税的現象,但是國家法律當中明文規定可以給予減税免税的優惠政策的政策又是另外一方面的規定。
-
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讓金是一個意思嗎
一、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讓金是一個意思嗎不是。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
-
濟寧地區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一、濟寧地區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調整為:一級土地8.00元/平方米,二級土地6.40元/平方米,三級土地4.80元/平方米。縣級市(兗州市、曲阜市、鄒城市)一級土地為6.00元/平方米。縣(泗水縣、微山縣、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
-
經濟適用房買賣後是否變為商品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
-
江蘇省土地使用税2021是什麼?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依法納税是我們的義務,我們知道義務是強制的必須履行,對於存在有逃税、偷税、騙税的行為,如行為惡劣後果嚴重可能會處罰刑法分則中的相關罪名。江蘇省土地使用税進一步實施保證了江蘇省政府的財政收入,有利於政府發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