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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什麼徵收

一、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什麼徵收?

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什麼徵收

房產税及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徵收,分期繳納,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規定一年繳納一次,有的地方一年繳納兩次,有的地方按季繳納,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根據税法規定,房產税如何計算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房產賬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税率(12%)

以上房產税如何計算方法是按年計徵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税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税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税額除以12。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即便大家大概的瞭解了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徵收的,但是,計徵標準就沒有統一的規定了,而且,很多民眾看到的是房產税和城鎮土地税等於又進一步的加大了房地產的開發成本,這些税費到最後不可能是由開發商單方面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