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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的是誰,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的是

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的是誰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納税義務人 ;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

城市的徵税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縣城的徵税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由上述規定可知,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不僅僅是包括城區,郊區也在其徵税範圍內。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城鎮徒弟的使用權,並依照使用面積、使用區域的不同進行相關的納税。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各省級行政區域都可以自己進行相關的徵税範圍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