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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及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

一、房產税及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

房產税及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

1、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税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上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9月1日至15日。為簡化辦税手續,也可於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報繳納全年應納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申報期後新增的應税房產和土地,應在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起的次月申報繳納當期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税,申報繳納期限為取得租金收入後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時間晚於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申報繳納期限為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對象是誰?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綜上所述,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的房產税及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納期限是每年兩次,分別在3月份和9月份各一次。按照租金計算的房產税,要在次月15日前繳納完畢。房產税應税税額有兩種計算方式,分別對應房屋原值和租金。而城鎮土地使用税則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分為四個繳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