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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免税有什麼規定?

在眾多的税收當中,最常見的税收之一就是土地使用税了。隨着房地產等行業的迅速發展,要使用土地的企業越來越多,因此,我國制定了相關的土地使用税優惠減免政策。那麼,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免税方面有哪些規定呢?一起來看一看詳細的資料吧!

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免税有什麼規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規定

土地使用税免繳範圍有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對免税單位自用土地如何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地和公務用地。

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

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什麼樣的土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號文件規定,下列土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1)房產管理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2)免税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

(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福利工廠用地。

(4)集體和個人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5)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佔用地下土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佔用地下土地,暫不徵收土地使用税。

企業的採石場、排土場用地,炸藥庫的安全區用地以及採區運巖公路,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石灰廠、水泥廠、大理石廠、沙石廠等企業的採石場、排土場用地,炸藥庫的安全區用地以及採區運巖公路,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軍需工廠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軍需工廠用地,既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按軍品、民品的產值或經營收入的比例劃分徵免土地使用税,生產軍品的免税。

搬遷企業的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號文件規定,企業搬遷後,其原有場地和新場地都使用的,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場地不使用的,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號文件規定,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號文件規定,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企業廠區以外的綠化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號文件規定,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税確有困難的,報經省税務局審批,可給予減免土地使用税照顧。

對基建項目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基建項目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原則上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但對有些基建項目,特別是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發展的大型基建項目佔地面積大,建設週期長,在建期間又沒有經營收入照顧其實際情況,對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免徵或減徵土地使用税。

對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於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的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司法部所屬的勞改勞教單位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勞教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勞改單位及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勞教單位的工廠、農場等,凡屬於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辦公室、警衞室、職工宿舍,犯人宿舍、儲藏室、食堂、禮堂、圖書室、浴室、理髮室、醫務室等房屋、建築物用地及其周圍土地,均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監獄的用地,若主要用於關押犯人,只有極少部分用於生產經營的,可從寬掌握,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軍隊系統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軍需工廠用地,凡專門生產軍品的免徵土地使用税;生產經營民品的,依照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税;即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可按各佔的比例劃分徵免土地使用税。

從事武器修理的軍需工廠,其所需的靶場、試驗場、危險品銷燬場用地及周圍安全區用地,免予徵收土地使用税。

軍人服務社用地,專為軍人和軍人家屬服務的免徵土地使用税。

軍隊實行企業經營的招待所(包括飯店、賓館)、專為軍內服務的免徵土地使用税;兼有對外營業的,按各佔的比例劃分徵免土地使用税。

對武警部隊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武警部隊的工廠,凡專門為武警部門內部生產武器、彈藥、軍訓器材、部隊裝備(指人員裝備、軍械裝具、馬裝具)的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武警部隊所辦的服務社用地,專為武警內部人員及其家屬服務的,免徵土地使用税。

武警部隊的招待所,專門接待武警內部人員的,免徵土地使用税。

高等學校自用房產和土地是否免徵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對高等學校用於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用房和土地免徵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生產核系列產品的廠礦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生產核系列產品的廠礦,為照顧其特殊情況,除生活區、辦公區用地應依照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税外,其他用地暫予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電力行業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廠區圍牆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税照顧。

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扣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民航機場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機場飛行區(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機坪、安全帶、夜航燈光區)用地,場內外通訊導航設施用地和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機場道路,區分為場內、場外道路。場外道路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煤炭企業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煤炭企業的矸石山、排土場用地、防排水溝用地、礦區辦公、生活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輕便道和輸變電線路用地、火炸藥庫庫房外安全區用地,向社會開發的公園及公共綠化帶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煤炭企業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税。

煤炭企業的報廢礦井佔地,經煤炭企業申請,當地税務機關審核,可以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對礦山企業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礦山的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採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礦山企業採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佔地,在未利用之前,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交通部門的港口的碼頭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港口的碼頭(即泊位,包括岸邊碼頭,伸入水中的浮碼頭、堤岸、堤壩、棧橋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所屬單位用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下列油氣生產建設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1)石油地質勘探、鑽井、井下作業、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臨時用地;

(2)各種採油(氣)井、注水(氣)井、水源井用地;

(3)油田內辦公、生活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及輸油(氣、水)管道用地;

(4)石油長輸管線用地;

(5)通訊、輸變電線路用地。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工礦區內的下列油氣生產、生活用地,也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1)與各種採油(氣)井相配套的地面設施用地,包括油氣採集、計量、接轉、儲運、裝卸、綜合處理等各種站的用地;

(2)與注水(氣)井相配套的地面設施用地,包括配水、取水、轉水以及供氣、配氣、壓氣、氣舉等各種站的用地。

(3)供(配)電、供排水、消防、防洪排澇、防風、防沙等設施用地;

(4)職工和家屬居住的簡易房屋、活動板房、野營房、帳篷等用地。

上述列舉土地均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軍工企業用地是否徵免土地使用税

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軍工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税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軍品的科研生產的專用廠房、車間、倉庫等建築物用地和周圍專屬用地,及其相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供煤、供油、專用公路專用鐵路等附屬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對滿足軍工產品性能實驗所需的靶場、試驗場、危險品銷燬場用地,及因防爆等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科研生產中軍品、民品共用無法分清的廠房、車間、倉庫等建築物用地和周圍專屬用地,及其相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供煤、供油、專用公路專用鐵路等附屬設施用地,按比例減徵土地使用税。具體辦法,在應納土地使用税額內按軍品銷售額佔銷售總額的比例,相應減徵土地使用税。

對中國航空、航天、船舶工業總公司所屬軍工企業是否徵免土地使用税

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所屬軍工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軍品的科研生產專用廠房、車間、倉庫等建築物用地和周圍專屬用地,及其相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供煤、供油、專用公路專用鐵路等附屬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對滿足軍工產品性能實驗所需的靶場、試驗場、調試場、危險品銷燬場用地,及因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科研生產中軍品、民品共用無法分清的廠房、車間、倉庫等建築物用地和周圍專屬用地,及其相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供煤、供油、專用公路、專用鐵路等附屬設施用地,按比例減徵土地使用税。具體辦法,在應納土地使用税額內按軍品銷售額佔銷售總額的比例,相應減徵土地使用税。

對轉制的科研機構自用土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轉制的科研機構從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免徵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高校後勤實體用地是否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非營利性、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是否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自用土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自用土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免徵2003年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中國兵器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等企業土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的專門生產槍炮彈、火炸藥、引信、火工品的企業,除辦公、生活區用地外,其他用地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出售給個人的公有住房,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已在房屋產權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證,並從企業單位固定資產帳上核減了相應的房屋資產,對這部分住房佔用的土地可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非營利性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使用的土地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無償提供給非營利性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使用期間,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土地使用税。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資料與法律知識了。在好好閲讀了以上內容之後,相信大家對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免税的規定已經有了大致的瞭解了。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土地都或多或少的可以享受減免税的優惠,從而有更多資金促進企業的發展與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