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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嗎?

入職之後未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之後單位不給工資,屬於違法行為。要先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具體數額這兩個基本事實,然後通過法律武器維權。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資單或工資銀行轉賬記錄、同事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用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的工資數額。

收集了充足的證據後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到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之後,公司遲遲不籤勞動合同,辭職之後不給工資,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也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支付經濟賠償,並及時補籤勞動合同,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