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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廠辭職不給工資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被工廠辭職不給工資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被工廠辭職不給工資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老闆或財務打一張欠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告知公司負責人電話,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裏就可以得到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二、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可以的,因為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也已經形成,對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工資。

在解決這一糾紛時,我們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係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乾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則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係,只有等勞動關係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後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被工廠辭退,也是可以獲得工資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足額的工資。如果出現這一糾紛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若是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