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工資嗎?
一、試用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因此即使試用期間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也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你入職半個月用人單位未與你訂立勞動合同不屬於違法。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批准,不影響勞動關係的解除和薪資結算)
4、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或無故剋扣工資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你需要向勞動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與用人單位與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工作證,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考勤記錄、獎懲記錄等。
(2)如果申請仲裁,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請書。勞動者書寫仲裁申請書有困難的,可由你口述,仲裁委員會安排人員執筆代寫後再由你確認,仲裁不收費;
試用期未簽訂合同辭職有工資,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當然,對於該試用期的辭職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公司,如果公司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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