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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工作之後,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還不給工資,出現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公司有拖欠工資的惡意行為,除了要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要多發工資的25%作為經濟補償金。當員工有足夠證據後,可以:

1.找老闆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拿到衝裁書後15天到法院起訴。

二、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自開始用工之日起超過了一個月但還未滿一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想要終止勞動關係,並且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若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作了六個月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計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沒簽書面的勞動合同,每個月用人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員工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