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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可以報警嗎?

有的農民工到工地幹活,沒有和包工頭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表示支付工資的金額。當民工有更好的地方幹活時候,可以提出辭職,這個時候,黑心的包工頭會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工資。那麼,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可以報警嗎?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做個具體瞭解。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可以報警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可以報警嗎?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報警的,但是一般警察是不會處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可以報警嗎,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在報警之前,民工可以選擇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勞動局介入的話,包工頭會支付工資的,並且,由於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包工頭還得承擔一筆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