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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屬於違法的嗎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發不給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屬於違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