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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建築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多層建築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不同單位共用一個高層建築的土地證,應按擁有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比例計算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税。即年應納税額=(應税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某納税人使用建築面積÷該樓總建築面積。

如果知道該多層建築的容積率,也可以利用容積率來計算税款。所謂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即納税人應納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額=某納税人使用建築面積÷容積率×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第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

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土地使用税。

關於對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多層建築用地的徵税問題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土地使用税。

鑑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所開發房產作為樣板間、售房處自用期間,應當按照其房產原值的70%確認房產餘值,按照1.2%的税率繳納房產税。

另外,房地產企業自用房產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税。

關於對免税單位與納税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應否徵税問題對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對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