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處理?
一、什麼是商住房
對於商住房有兩種解釋: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兩用).二是樓下是店面,樓上是住房,產權為同一人。
一般來講,土地原有的規劃性質,如商業、綜合、住宅這幾類,開發商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合同後,是無法改變的。但出於市場的不同需要,開發商可以做出與原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的產品。比如在商業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的房產,或者在住宅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商業的房產。雖然購房者最終取得的產權證的用地性質仍為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性質,但購房者可以將房產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兩年由於嚴格禁止土地協議出讓,實行招拍掛後,導致住宅供應大幅減少,稀缺性增強後,開發商開始採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辦公用房,就是購房者所熟識的“商住房”。
因為國內有小部分地方已經出了相關管理的規定,不允許出現一般的住宅房子用來商住房,工商部門也已經開始對於非商業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進行註冊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記手續。而商業性住房,用來註冊公司是沒有問題,部分地區甚至是允許從事經商活動的。
二、商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的產權是屬於國家的,老百姓所購買的是商品房的產權,以及房產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是説是土地的產權。土地的使用年限分為下面幾種,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以所在房產的土地使用權證所示為準。
三、土地到期後處理辦法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主要是看該商住房所在的土地性質。如果住宅性質的住房土地,會在土地產權到期後自動續期,業主可以不用擔心,也不會出現被國家無償收回的情況。但如果是商業或工業用地,到期後需要主動申請續期,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續期也有可能被駁回。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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