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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辭職工資怎麼辦?

一、無勞動合同辭職工資怎麼辦?

無勞動合同辭職工資怎麼辦?

沒有籤勞動合同,勞動者直接離職了,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在單位的實際用工天數計算,用人單位應及時支付勞動者足額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提前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1、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員工辭職之後的工資應該按時發放。員工沒有在離職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支付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賠償金,若由此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還需要支付公司的經濟損失費。若員工已經提前通知公司要離職,還被公司扣工資的,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要求歸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