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有很多單位並不是一開始就會與新入職的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往往會先對其進行一定的考察,在認為其能夠勝任工作之後,才會與之簽訂合同,而此時往往都是在試用期過了之後。而這段期間,勞動者也有可能會辭職,那要是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時老闆拒絕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與老闆協商解決;
2、到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勞動者實際為單位提供工作的,那單位就應當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如果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話,那就按照實際工作的天數計發工資,此時並不會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不支付工資。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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