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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宣告失蹤法律後果是什麼?

公民被宣告失蹤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們的日常生活是受到各類法律的限制的,民法是普遍適用的法律,從立法條規上看,民法中規定的範圍也愛比較廣的,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行為人下落不明後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等,根據民法的規定,被宣告失蹤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法院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後,應當確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並由財產代管人以失蹤人的財產清償所欠税款、債務及應付的其他費用。

1、確定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於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沒有上述代管人,或者他們無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公民或者有關組織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的,其監護人即為財產代管人。

2、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這裏的“其他費用",包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和因代管財產所需的管理費等必要的費用。在訴訟中,失蹤人的債權人將財產代管人作為被告,財產代管人也以原告的身份要求失蹤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

此外,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宣告失蹤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係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宣告失蹤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失蹤人的財產利益,故而被宣告失蹤法律後果,一般是由特定的人代為保管其所擁有的財產,失蹤人在被宣告失蹤期間的行為依舊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蹤必須由相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否則人民法院是不會主動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