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的概念是什麼,宣告失蹤後債務怎麼辦
相信大家都聽説過宣告失蹤,有些人因為一些原因而失蹤之後,可能會對生活工作等等產生影響,而這個時候作為利害關係人其實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那麼就會設立財產管理人,自然就會對失蹤人的相關事情作出處理。那究竟宣告失蹤的概念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宣告失蹤的概念是什麼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它是一種不確定的自然事實狀態的法律確認,目的在於結束失蹤人財產關係的不確定狀態,保護失蹤人的利益,兼及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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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失蹤後債務怎麼辦
(一)宣告失蹤後債務人的財產怎麼辦
1、財產首先由失蹤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沒有以上人選或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2、代管人負有管理失蹤人財產的職責,並且代管人對債務人的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如果因為代管人的過錯導致財產受到損失的,代管人應當賠償債務人的損失。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申請變更代管人。
(二)宣告失蹤後債權人向誰討債
雖然債務人失蹤已經被依法被宣告失蹤,但是並不意味着債權人的債權就得到實現。那麼債權人在法院宣告債務人失蹤後該怎麼做呢?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也就是説,對債務人宣告失蹤後,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以獲得債權實現。如果財產代管人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對其提起訴訟。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除了有宣告失蹤意外,其實還有宣告死亡,不同的宣告自然也就意味着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同,另外不管是宣告失蹤還是宣告死亡,其實都是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宣告才行,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宣告公民失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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