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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代理合同怎麼寫

我們知道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是有明顯的區別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需要提起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可能還需要對於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方便我們可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接下來,小編將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代理合同的寫法,為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一下吧。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代理合同怎麼寫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代理合同怎麼寫?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刑事犯罪,受害人(近親屬) 與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委託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宜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蘇義飛律師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階段提供法律幫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及辦案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除律師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可以開始以下工作:

1、提供法律諮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向偵查機關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4、二審調查取證、出庭辯護或代理。

第四條律師費

雙方依據《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充分考慮以下因素的基礎上,乙方收取律師代理費。

(1) 耗費的工作時間;

(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 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律師費全額退還甲方;如果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退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會見完成或提出取保候審等)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之前已經全部閲讀並知悉合同內容,本合同系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 乙方:

日期:

在以上的範本中我們可以得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代理合同主要內容需要包括委託事宜,雙方的義務以及律師費用。除此之外,一定要對於違約責任和糾紛爭議的解決進行約定,以防止由此帶來的糾紛問題,能夠得到有效的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