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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會帶來什麼法律後果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沒有以上人選或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負有管理失蹤人財產的職責,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申請變更代管人。

宣告失蹤會帶來什麼法律後果

宣告失蹤的條件: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係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6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後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後,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繫,杳無音訊。

標籤:法律 後果 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