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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概念是什麼?

一、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概念是什麼?

(一)概念: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序宣告其為失蹤人的制度。

(二)宣告失蹤的條件:1.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三)宣告失蹤的效力:為失蹤人設立財產代管人。

二、宣告死亡

(一)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蹤人死亡的制度。

(二)宣告死亡的條件:1.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2.下落不明滿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三)宣告死亡的效力:1.債權債務關係清理,繼承關係開始。2.婚姻關係消滅。3.配偶可以單方面決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

法律為什麼要設置選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呢?其背後的原因在於自然人下落不明後,與其相關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這樣會衍生出很多社會問題。所以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目的是通過法院對失蹤人進行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讓處於不穩定狀態的人身關係與財產關係重新穩定下來,從而保護失蹤人和利害關係人的權利。

標籤:宣告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