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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免税範圍有哪些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免税範圍有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税免税範圍有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9)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房地產土地使用税減免的情形

納税人繳納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減免税條件,可向地方税務機關申請,經地方税務機關審核批准,酌情給予減免照顧。

(一)企業關閉、停產、撤銷後停用的自用房產和土地。

(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惡化,嚴重虧損,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其自用的房產和土地。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納税人遭受重大損失的房產和土地。

(四)因國家宏觀經濟和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致使企業停用半年以上的閒置房產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業納税確有困難。申請困難類減免税的,由納税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應資料,報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地方税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地方税務機關審批的,納税人不得享受減免税。

免税和減税的性質當然是不一樣的,免税就意味着我們用這塊土地的時候根本就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而盈利性質的法人機構或普通民眾基本上沒有無償使用土地的這種可能性,大家會發現免税範圍基本上都是針對國家用地的或者説該塊土地的用途是服務於社會大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