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我們知道,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使用土地的時候,只能依靠土地使用權證。當我們要使用土地的時候就會有土地使用税的產生。那麼,大家一定會疑惑,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具體瞭解下吧。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是誰?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免徵範圍有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的具體內容,文章告訴我們,土地使用税是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税依據,廣大城鎮的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都是其徵收範圍。對於一些特殊的項目,國家是可以對其免徵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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