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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個城市要發展肯定需要進行土地建設,可是土地是國有制的,不存在私有制,開發商只能承包土地並繳納税費。使用土地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在土地上進行商業用地的,都要收取土地使用税。那麼紹興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紹興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標準是什麼?

紹興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標準

為進一步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促進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發[2007]50號)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在越城區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紹政辦發[2013]190號)精神,現將越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等級劃分、適用税額及繳納期限調整如下:

一、徵收範圍和税額標準:

越城區的應税土地按照中等城市的標準進行徵收,並確定土地等級劃為三級。各等級具體徵收範圍及年税額標準如下:

一級區域:市區環城河內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為12元;

二級區域:除一級和三級區域外的其他區域,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為8元;

三級區域:富盛鎮,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為4元。

二、納税期限:

1、除房地產企業開發用地外,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按季繳納。各季度應繳税款應分別在當季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繳納。

2、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用地,為便於徵管和計算,採用按項目計算,按月繳納的形式。其應繳税款以上月底的應税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在當月15日前繳納。具體計算公式為:

當月應繳城鎮土地使用税=應税土地面積×(開發項目總可售面積-上月底止該項目已售面積)/開發項目總可售面積×年單位税額/12。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紹興市地方税務局

2014年1月20日

總的來説,只要是商業用地就一定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居民的自住房組不需要。可是有一種情況就是,居民自住房抵押給銀行作為企業貸款,這樣子自住房同樣算入商業用地,要繳納土地使用税。關於紹興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標準,大家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