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金與土地使用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海域使用金與土地使用金的區別是什麼?
海域使用金與土地使用金的區別是概念不同
海域使用金是指國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讓海域使用權,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權利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摺合成貨幣的補償。
二、依法免繳海域使用金
(一)軍事用海。
(二)用於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務船舶專用碼頭用海,包括公安邊防、海關、交通港航公安、海事、海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環境監測、漁政、漁監等公務船舶專用碼頭用海。
(三)航道、避風(避難)錨地、航標、由政府還貸的跨海橋樑及海底隧道等非經營性交通基礎設施用海。
(四)教學、科研、防災減災、海難搜救打撈、漁港等非經營性公益事業用海。
第五條:下列項目用海,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
(一)除避風(避難)以外的其他錨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設施用海。
(二)列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的項目用海。
(三)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經核實經濟損失達正常收益60%以上的養殖用海。
三、土地出讓金標準是怎麼計算的?
1、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 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 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佔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平時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土地使用金,但是也有很多企業的發展項目,主要就是在海域這一塊的,比如説企業從事海上運輸的話或者其他需要在海上開展的項目,那國有海域資源當然也不是可以免費為我們所使用的。海域使用金可以到海關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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