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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與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2.06W

一、房產證與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與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是什麼?

1、土地證是證明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

2、房產證是證明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

3、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併頒發一張證。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需要明確的是,根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房產證與土地使用證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認定情況,應當結合實際的土地使用類型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土地使用年限的情況,應當嚴格對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