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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權的房屋被徵收有哪些賠償

法律2.44W
確權的房屋被徵收有哪些賠償
確權的房屋被徵收有哪些賠償
確權的房屋被徵收的賠償有:按平方米單價賠償房屋價值,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賠償搬遷、臨時安置的損失,賠償數額不得低於拆遷方案確定的價格標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