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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土地使用税的使用税率是多少錢?

一、上海普陀區土地使用税的使用税率是多少錢?

上海普陀區土地使用税的使用税率是多少錢?

城鎮土地使用税: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耕地佔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税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當地適用税額的50%

二、徵税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該通知將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擴大到集體建設用地。

耕地佔用税徵税範圍包括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用已開發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税。在佔用之前3年內屬於規定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針對於擁有土地的單位還有個人來進行給予的税費,對於這個税費的標準就會按照土地的大小還有就是所處的環境以及當地的政策來進行給予,不同的城市所給的費用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會避免追究自己的法律責任。